网友“小翼”的困惑:
我在一家外贸公司做包装设计项目。有一次我被领导安排负责采购包装纸卡。当纸卡送货到公司后,同事发现纸卡印小了,我回去查看了尺寸,我确实是按照设计图纸上的尺寸提供给制作工厂的。但是在与工厂沟通时,我已经觉察到工厂的实际生产纸卡要比设计稿上的小,不过我没有及时和设计的同事沟通这一问题。同时我看了公司发给工厂的正式订单,上面没有提到尺寸。
现在纸卡尺寸都不对,造成这一批纸卡全部没法使用,而且后续的工作没法开展,只能等待新一批纸卡到货,重印损失就要有几万元。公司老板非常愤怒,在办公室里叫嚣着让我走人。我不服气,这件事虽然自己有错,但是全部责任都算在自己身上,这样是否公平。公司就这样把我辞退,不给任何经济补偿,是否合理?
[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律师答复:]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是一个长期提供劳动的过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工作中发生一些差错是难免的。出现差错,用人单位首先要调查产生差错的前因后果,合理地确定责任分担,而不应该直接把责任都推卸到操作员工头上。比如,有些工作由于操作比较机械,一旦工作流程设计不合理,非常容易产生差错,这时就有必要重新研究工作的流程工艺,将容易错误操作的步骤作出变更,降低差错率。一味得惩罚劳动者,并不能实现不出差错的后果。
但是有些劳动者,确实在工作时没有投入足够的注意力,做事丢三落四,不负责任,这种产生差错的源头主要在劳动者自身。对于这种差错,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对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可以在劳动者的月工资中扣除,但是扣除部分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
严重的差错可能会摧毁用人单位管理者对于劳动者的信心,这样管理者不再愿意继续使用这名劳动者。此时是否可以辞退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用一个“严重”和一个“重大”,强调了对出差错劳动者辞退的尺度。一些小的差错,后果不严重的差错,不能采取辞退的做法来处理,而是应该引导劳动者积极改善。只有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的,才能够辞退。
实践中,对于何为严重,何为重大,因人而异,因公司而异,因事件而异。上海劳动法学界知名专家周斌先生曾经拿一个苹果引发的两件辞退真实案例,表明裁量此类案件的复杂性。普通劳动者动了公司的苹果,可能并不算大事,但是厨房的厨师动了餐厅内的原材料苹果,绝对就是威胁到了餐厅的核心利益。所以,在评判严重失职事件时,要结合所有的因素综合决定,不能被一部分的因素所左右。
提问者小翼在工作中显然犯了差错,作为公司与制作工厂的负责对接人员,理应核对好制作的一切信息,并承担相应责任。从小翼的自我辩驳中看,他对于自己的工作职责显然认识不准确。在明知纸卡出现问题时,竟然没有及时和同事交代,也没有和制作工厂及时交涉,造成纸卡全部报废,损失上万。这样的后果来说,对于一家不大的外贸公司来说,不能不说是有重大损失。特别是纸卡重印导致后续工作完全不能正常按计划进行,公司的核心利益都受到影响。试想,公司里再来几次这样的类似事件,恐怕老板只能关门大吉。对于这样的严重失职行为,读者可以自我评判辞退是否合情合理。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重失职被辞退的劳动者,就没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金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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