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多步莱”提问:
我的劳动合同将在2015年4月份到期,这几年以来公司效益一直不好,我已经有超过4年没加过工资了。我有关节疾病,腿脚不便,想4月份不续签合同,拿了失业金先把腿养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请问,我自己主动不续签合同可以去申领失业金吗?
[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律师答复:]
失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劳动者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不幸失业的话,向有关机构登记失业,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的费率水平并不高,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过在领取失业保险时,有一些注意事项不能忽视。
首先,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非常重要的领取条件。很多省市的失业登记机关在登记失业时,都会要求登记人出示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证明上如果显示劳动者主动辞职,并不会发放失业金。而有些省市在实践操作中会适当人性化操作。各地尺度不太一致,建议先行咨询当地的操办机构。在吃不准的前提下,建议多步莱最好让单位做好一份非主动离职的离职证明,以防这个问题上产生麻烦。
其实,外省市户籍领取失业保险方式各地有大差异。以《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为例,上海市领取失业保险仅限有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之前在上海工作,失业后需要在自己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但以《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为例,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户籍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到社保部门帮劳动者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最后,失业保险并非永葆终身。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劳动者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长短有关,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也就是说,无论失业几次,领取的失业金累加起来不超过24个月。所以,我们国家的失业保险不养懒汉。如果你年纪比较轻,最好还是多为未来打算打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