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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春节未休假,公司怎补偿?

来源:永川人才网 时间:2024-04-19 作者:永川人才网 浏览量:

我国自2008年起建立了明确的年休假制度。年休假怎么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春节前后大多数员工要回家过年,路上需要花费时间,所以不少公司过年有个习俗,就是统一安排年休假。这样既解决了国家政策的执行问题,又满足了员工的需求,可谓两全其美。

那少数因为工作需要上班的同事,怎么处理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其实,年休假的安排周期很长,可以在1个年度内统筹安排,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分散休。正常来说,集中休假阶段没有休息的员工,单位最好可以安排在其他时段休假,以不影响单位运作为度。

如果实在无法安排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这300%的报酬,曾经有不少人认为是像国定加班费一样额外给予300%的工资。其实不然。2008年9月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最后一句明确表明,未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只需要在正常工资外额外给200%的年休假补偿即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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