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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吗?

来源:永川人才网 时间:2024-04-18 作者:永川人才网 浏览量:

  网友“碎月”的困惑:

  我今年7月去一家公司去上班,应聘的职位是开发,但正式上班后,领导却安排我还要做设计,但我从来没有学过设计。3个月后,公司人事和部门领导以我能力有限,让我写了一个同意延长试用的说明。我的试用期本来是3个月,现在要延长到6个月,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拒绝吗?

  特约劳动法专家苗其巍的回复: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该法又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所以绝对不可以延长试用期的观点,是不对的。

用工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变更试用期。当然延长后的试用期总共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限:三年的劳动合同最多可以设立六个月的试用期。

不过,你们单位的手续又存在问题。人事让你自己写了一份延长试用期的说明,没有双方签章,也没有一式两份,是否可以认为是变更劳动合同,形式上存在瑕疵。

不过你也要作好准备,毕竟单位在说明上盖个章很方便,届时就形成了协议。至于没有一式两份,单位只需要说已给过你一份,你自己没拿出来,或者你自己遗失了,就可以解释这个问题。因此,对于试用期延长是否有效,单凭说明不是合同的论点,存在很大变数。最坏的结果是,六个月的试用期最终得到法律认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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